我妹前两个月在药店找了份销售工作,薪资由基本工资、房补加销售提成组成。

因为门店销售额不及预期,老板下调了 200 块基本工资。同时向她们明确了销售提成的计发规则——个人每月销售营业额 4 万以内,提成点是 2%;4-5 万,4%;5万以上 5%。她在微信上按她简单粗暴的理解,发消息跟我说:每个月卖出 4 万块,提成就有 1600,卖出 5 万块的话,提成就有 2500,6 万就 3000。

我看过后,笑笑,你想屁吃。

简单跟她讲了一下常规的逻辑,如果销售额是 4 万块,提成只有 800;销售额 5 万块,提成是 1200;6 万块,提成 1700。与她一开始想的差老远了,刺不刺激?!她一开始还跟我说不是这样,后面再次确认,没有意外。

还有另外一件事情,与此类似。公司有个专门对接各机构来获取补贴的部门,公司根据每年实际到账的补贴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激励。这个部门每年初会根据调研的对口补贴政策,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拟定当年获取补贴的门槛值、目标值和挑战值,对于三个不同的补贴值区间设定了不同的提成比例,比如门槛值以内 10%,超过目标值 15%,超过挑战值 20%。

结果呢,上年到账的补贴金额超过了挑战值,于是该部门简单粗暴地用补贴金额乘以 20% 计算了一个提成金额,拿给我们财务签批。我们看到之后,直接打回去说,不是这么算的。对方直接将签批的提成制度甩给我们看,说制度上就是这么说的。最终还闹到老板那里去了,老板很无奈地在制度上手写加上了三个字“的部分”。

在提成这种应用场景下,其实只要冷静一想,就不会想当然。就跟我们向这个部门解释的一样,我们假设一种极端情况,此时拿到的补贴如果比挑战值少 1 块钱,按照他们想的这种计算方法,那我无论如何也要凑满这 1 块钱,哪怕这 1 块钱我自己先撒出去给到公司(假如行得通的话),因为补贴金额数量级是千万级别,这 1 块钱可以带来 50 万元的提成增量。他们也不自己想想看,这可能吗,还要老板封堵这一个遣词造句上的语义漏洞。

超额累进,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主要应用于征税场景。超额累进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超额累进的特点表现为:累进较缓和,是渐进式的,而不是跳跃式的;在累进级距的分界点附近不会出现税收增加额大于征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

我们最熟悉、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7 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级就超出部分按对应级次税率计算缴税。你让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6,001 元的草民按全额的 10% 交 3,600.01元的个税,这不是割韭菜,这是将韭菜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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